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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os, Carey
New York
Tel: +1 212 849 7000 Fax: +1 212 849 7100
Hong Kong
Tel: +852 3464 5600 Fax: +852 3464 5700

凯朗默律师是昆鹰律师事务所纽约/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全所国家媒体&娱乐业务的联合负责人。他在跨境争端解决、媒体及技术法律事务方面有着广泛的执业经验。凯朗默律师成功代理知名客户应对涉及音乐、电影、计算机技术、通信、电子消费品和时尚/奢侈品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诉讼。

在36年的执业生涯里,凯朗默律师曾为客户取得总计超过50亿美元的金钱赔偿,在多个争议中申请获得禁令救济,并成功代理数百名客户在法院程序、监管程序和仲裁程序中应对由个人提起的诉讼或集团诉讼,这些诉讼涉及知识产权,反垄断,证券,产品责任,环境,高管报酬,员工福利,合同,保障,保险,公司控制权,合并,敌意收购,不动产,租赁,石油和燃气,拍卖,税务和戏剧艺术。

凭借在技术标准及专利池(patent pool)领域的丰富经验,他还正在为分别负责全球范围内的DVD及蓝光专利许可的DVD6C及BD4C两大专利实施许可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并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及国际仲裁程序执行DVD6C的专利许可。凯朗默律师也在技术、媒体及娱乐产业的反垄断及竞争法领域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曾代表客户参与在美国及欧洲进行的相关诉讼及在监管与执法机构进行的监督程序。

在过去的15年里,凯朗默律师处理并赢得了多个引领性的案件,它们包括对互联网公司因允许第三方使用其网站、储存服务或技术从而负有版权、商标和专利侵权从属责任(共同责任,代理责任,引诱,协助及教唆共谋)的指控。这些指控分别在美国最高法院,美国第二、第七和第九联邦巡回法院和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法院进行。这些诉讼造就了多个里程碑式的判决,例如最高法院的Grokster 案判决,第九巡回法院的Napster 案判决和第七巡回法院的Aimster 判决——这些判决界定了互联网领域中知识产权的界限

  • 目前正代理阿里巴巴应对Altinex在加利福利亚中央区法院提起的专利和商标诉讼。这些诉讼与第三方在Alibaba.com和AliExpress两个网站上销售特定产品相关。
  • 目前正代理阿里巴巴应对Spy Optic在加利福利亚中心区法院提起的专利和商标诉讼。这些诉讼与第三方在Alibaba.com和AliExpress两个网站上销售特定产品相关。
  • 成功代理东芝公司及东芝美国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应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诉讼。在该案中,东芝生产的某些型号的电视机产品、蓝光DVD播放器及平板电脑被指分别侵犯了Black Hills Media有限公司及图形专利控股有限公司(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ngs)拥有的专利。(除在ITC进行的诉讼程序外,平行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也已提交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进行审理。)ITC在Black Hills Media的调查中下达了不存在侵权的决定,并由于在委员会审查中达成的和解终止了GPH 的调查。
  • 成功代理百度应对一起由美国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在该案中,百度被指基于原告的政治倾向而拒绝将其言论展示在百度网站(Baidu.com) 搜索结果中,原告认为百度的行为已违反多项联邦、州及地方法律。
  • 在多起针对互联网“文件共享”服务的版权侵权诉讼中,为音乐出版行业赢得强制救济及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凯朗默律师在这些案件中代理的网站及公司包括Napster、Grokster、Kazaa、Morpheus、Aimster、向Napster注资的贝塔斯曼公司(Bertelsmann AG)、 mp3.com以及Farmclub案中的环球唱片公司(UMG Recordings)。
  • 成功代理百度指控域名注册商Register.com违反保障义务,导致百度搜索引擎遭受一起严重的黑客袭击。
  • 代表DVD论坛(DVD Forum)成功驳回一起针对其标准设定行为的反垄断诉讼。
  • 在多起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端解决中心(AAA/ICDR)的仲裁案件中代表DVD6C专利实施许可组织获得有利裁决。这些仲裁案件主要针对北美、欧洲及亚洲的DVD硬件、光盘生产商违反DVD6C专利许可的行为。
  • 成功为安德鲁 ·洛伊德·韦伯艺术基金会(The Andrew Lloyd Webber Art Foundation)驳回一起涉及毕加索蓝色时期著名画作《迪索多肖像》(又名《喝苦艾酒的人》)(Portrait of Angel Fernández de Soto,“The Absinthe Drinker”)所有权纠纷的诉讼案件。该幅画作在随后的拍卖会上以5400万美金的价格售出。
  • 1979年,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J.D.)
    《斯坦福法律评论》,脚注编辑
  • 1976年,耶鲁大学文学学士(优等生)
  • 1972-73,麻省理工学院

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 哥伦比亚特区律师执业资格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执业资格 美国上诉法院: 第二巡回法院 第六巡回法院 第七巡回法院 第九巡回法院 哥伦比亚特区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 美国地区法院: 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 纽约州东部地区法院 纽约州北部地区法院 哥伦比亚特区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境外律师

  • 美国宝维斯(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
    合伙人,1989-2011
  • 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东京办公室)
    外国律师
  • 2015年,入选香港媒体&娱乐法客户推荐指南

  • 2013年,入选《IAM全球专利1000强》(IAM Patent 1000)“全球顶级专利律师”

  • 2013年,《钱伯斯美国》(Chambers USA)“纽约传媒与娱乐版权与合同诉讼”杰出律师
  • 2008年至2010年,Fordham知识产权研究所,演讲人及专家小组成员
  • 《BNA专利、商标及版权期刊》顾问委员会,成员 美国法学会,成员
  • 美国法学会,成员

  • 美国诉讼律师协会,成员